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县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部署,履职尽责,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疫情防控市场秩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8、29日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县城一粮油店大米价格较平时涨幅很大,有哄抬价格的嫌疑。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涉嫌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1月19日起,将其销售的20公斤装骆马湖珍珠米和22公斤装秋田小町王大米分别以150元/袋、140元/袋进行销售。1月19日前,该两种大米的最高销售价均为105元/袋。该店20公斤装骆马湖珍珠米,1月19日前进销差价率16.19%,1月19日后的实际进销差率为41.33%,前后相差25.14%;22公斤装秋田小町王大米,1月19日前进销差价率为15.23%,1月19日后实际进销差价率为36.42%,前后相差21.19%。
截止2 月2日,当事人共销售20公斤装骆马湖珍珠米销售8袋、22公斤装秋田小町王大米销售14袋,获得非法利益85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该案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影响大,百姓关注度高。根据《市场监管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