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3号)文件精神,绥江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于2020年3月19日至20日由县人民政府马伊副县长带领县公安局、县工信商科局和县应急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煤矿进行为期两天的安全检查。
在对我县煤矿企业开展的现场检查中,马伊副县长强调:一是公安部门要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深刻吸取盐津县金家湾煤矿工业广场爆炸事故教训;二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要加大监管力度,为确保行业整顿期间安全,一律不允许生产建设,只能开展通风排水工作;三是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全面安全巡回检查,做到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治理;四是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服从监管指令,严禁一切采掘作业和违法违规活动。
图一:联合检查组检查绥江县板栗煤矿
图二:联合检查组检查绥江县板栗乡岔堰沟煤厂
图三:联合检查组检查绥江县中坝煤矿
图四:联合检查组检查绥江县兴隆煤矿
图五:联合检查组检查绥江县石板溪煤矿
图六:联合检查组检查绥江县凉水沟煤矿